我觉得讨厌狗的人是一种偏见,因为他们根本就不懂得狗的可爱与善良,根本就不了解狗的个性与爱好。
猫的样子很可爱,可是,它除了会捉老鼠之外,就只会吃喝玩乐,整天装着一副娇俏的样子,在主人的脚下团团乱转,喵喵乱叫。有时候,猫还会移情别恋,去投靠了别的主人,不会家。而狗就不同了,它对主人可谓忠心耿耿,始终如一。兔子就更加让人讨厌了,它只是一件装饰品,就会欢蹦乱跳,而且到处大小便,不知道给人们添了多少的麻烦。而狗就不同了,它不但会看家,还会捉老鼠,本领一点也不比猫少,而且它还会自己到外面解决大小便问题,不需要别人的操心。
传说很久以前,有一户人家养了一只狗,后来,因为主人怕它回寂寞,又养了一只猫,从此,猫和狗就成了好朋友,有福同享。有一天,猫和狗在外面玩着玩着的时候,天下起了倾盆大雨,把小巷淹成了小溪。这时,猫害怕得全身发抖,狗就对猫说;不用怕,我会游泳,你站到我背上来,不就行了吗?猫听了很高兴。于是,猫跳上了狗的背,可是,一不小心,它失足摔进了小沟里。狗急急忙忙的跑回家告诉主人,小猫很快就得救了。当猫醒来以后,就对主人说是小狗把它推进小沟里的。小狗就汪汪大叫,说;冤枉啊!然而,小猫就边哭泣边喵喵叫,说是它,是它!主人就把小狗赶出了家门。小狗很伤心,为什么小猫要这样陷害它?它并没有责怪主人,而是白天在外面流浪、找东西吃,晚上趁着主人睡着了,它就偷偷地趴在门口看家。狗就这样,一直对它的哲人不离不弃。
我很喜欢狗,所以我家也养了狗。在我小时候,我家就养了一只狗。我给它取了一个小名,叫乐乐。乐乐的毛发是乌黑的,两之耳朵竖起来不时地动起来好像灵敏的探测器。我记得,它第一天来到我家,它就欢蹦乱跳地围着我转圈圈,尾巴摇摆不停,在它旁边有一阵风似的。它很有礼貌,每天我放学回家,就看见它蹲在门口,我以为它是在睡懒觉,哪知道,我还没有到达门口,它的尾巴就晃动起来了,欢蹦乱跳的像只快活的小鸟,还会用舌头舔了舔我的膝盖,好像在欢迎我回来。有时候,它又很顽皮,总是趁着别人开门不注意,它就一个劲冲到外面玩去了。
人有悲欢离合,月有阴晴圆缺。狗也是一种感性的动物。那个深秋,爷爷悄悄地离开了人世,我们一家人都在忙于办理后事。乐乐似乎也知道了这个消息,它静静地趴在门口,一声也不响,不出去玩,眼眶里也偶尔淌下了几滴泪珠,那副无精打采的样子,好像眼睛也睁不开,几乎是眯成一直线了。那天,我如常地喂它吃饭,而且那一顿比较丰富,我们吃什么,它也吃什么,但是,它却闻也不闻一下,尾巴也不再欢快地摇动了。我特意走过去摸摸它的头,对它说乐乐,你也吃点吧。它望了望我,那种眼神,我从来也没有见过,似乎在告诉我它很难过,然后,它的眼眶里就流下了豆大般的泪珠。
狗就是不一样,不像猫那样按抛媚眼,也不像兔子那样爱献舞,它不但为人类分担任务,而器很重情义,它是人类最友善、最忠诚的朋友。
这是一把普通的小刀,从客观的角度上来说。
这是一把我喜欢的小刀,从主观的角度上来说。
我当然可以因为我的喜欢,这主观情绪,而使小刀变得神秘,新奇。或者是说小刀是由寒冰炼制而成的,藏有高科技。但无论如何,他只是一把小刀,永远也改变不了,这是事物固有的本质。
所以,客观的说,我应该从客观的角度来介绍这把我喜欢的普通小刀。
这把小刀是我父亲从老房子里发现的,便将他带了出来,也是为了给我留个念想。
整体看去,小刀有橙黄色的刀柄,银白色的刀身,可折叠,把刀身折到刀柄里去就是了,折起来时,小刀大约有七厘米长,一点五厘米宽,厚度不超过五毫米,大概有两枚一元硬币的厚度,小巧,可随身携带。
刀立起来时,刀柄像是一叶泛舟,银白色的刀身就像是激起的白色浪花,如一叶扁舟出没于惊波万仞之中。刀柄上有圆形的小洞,正反各五个洞,共十个洞,处于中间的洞最大,左右对称,越靠边越小,像是石拱桥上的圆弧,只不过桥是半圆,刀柄上是整圆罢了。刀柄的正面上刻着三个阿拉伯数字5这大概就是他的代号了,也是唯一的标志吧。不过,这刀柄着实漂亮,圆滑的两头,上细下粗,流线型的躯干,如果转化成人形的话,便是不可多得的匀称完美身材。当刀身与刀柄重合时,圆滑的刀柄,完全把刀身容纳在其中,或许深藏不露的高手便这样的了。
但看这刀柄,这刀还是显得较为柔和的,但当刀展开时,他便像个锋芒毕露的王者,银色的长袍,在月光的陪衬下散出淡淡清幽的光亮,折出耀耀的银光。
刀还未开封,所以不锋利,对人的攻击性不强,不会造成过多的伤害,只不过刀尖有些刺人罢了,比较安全,但是如果用力去捅一样东西的话,那就难说了,杀伤力还是存在的。总体来说,危险指数不高。刀身长近六厘米,也有一个硬币的厚度。刀背从刀柄中延伸上来,底部是直的,过了一半有开始向前弯,弯成一个漂亮的弧度,刀刃呢,大概是在腹部,向上形成一个微小的圆弧,到刀尖是,变彻底得昂起了他那高傲的头,像个冷漠的君王,即将君临天下般。刀背上仍刻有三个相同的阿拉伯数字5,在最底部还刻有一串英文字母,不过由于放置太久的原因,字母早就模糊不清了吗,这既是刀身。
这就是一把我喜欢的普通小刀。
他还有个名字末夜。
高二:储楚
窗外,依旧是那株熟悉的老榕树,树后,延伸着大片的水稻田,被一道道青黄交错的田埂乱综地分成一块一块,旁边,一潭池水,灌溉用的。池的四周围着一棵棵柳树,只要有点风,就会泛起一轮一轮的绿波。
一年之际在于春,春雷响时,村民伙也就纷纷下地播种稻苗了,喜欢,我很喜欢坐在窗前静静地看着他们,弯腰,插秧,移步,一次又一次的循环着熟练的动作,这很原始,也很完美。虽然辛劳的人很多,但说话却很少,赶时间吧,这时,听起来最清脆的要数那呱呱的蛙叫声。
夏天的太阳总是那样的炎热,照得每个人都热血沸腾起来了,在地里忙着的人挺多的,大伙说说笑笑的,很融洽,很精神。这季节事算最多的了,引水,施肥,松土,除虫。人勤地不懒。也许,因为这季节事多吧,黄昏过后,三三两两的人地散落在埂头河边榕树下,吸吸烟,喝喝茶,聊聊天。这边人语,那边蝉吟,这声音,清脆,飘逸,旷远
水稻熟了,黄澄澄的一片,大伙都在收割水稻,一分辛勤一分收获,这时,最高兴的要数打粟机了,它们总是此起彼伏地哐哐的欢唱着,就像天地都充满了韵味。这声音,听着就觉得舒心,也许,这就是成功者的心声吧。
孩子们也相当开心,手中的风筝在秋风的吹拂中飞扬,几只简陋的风筝却也使得天更加空旷。飞吧,飞吧。在叫声中,真的越飞越高,越飞越远。
在这样的一个江南小镇,一点也觉察不出冬天的寒冷,大伙照样忙碌着。这里并没有白雪飞扬,也没有冷风肆虐,有的就是这里的人们,永远辛勤的劳动着。这无声的声音,我更喜欢倾听。
我喜欢看窗外的景色,喜欢听窗外的声响,更喜欢看窗外的人们。
两年前,姑姑带回来了一只小狗。一双水灵灵的大眼睛看着主人,两只耳朵竖在头上,金黄色的毛,摇个不停的尾巴。显得一副憨态可拘的样子,真是一只讨人喜爱的小狗。经过我们全家慎重商议给它取名汪汪。
这一大早上,我发现汪汪还没醒来,我就去吃早饭了。我吃完饭,心里想到我吃早饭汪汪不能不吃早饭。我正要上楼去,可可拿着一包五香牛肉干,撕成丝,喂给汪汪吃。它吃完后,砸吧砸吧嘴,似乎对早餐很满意,在院子里来回跺着。汪汪的营养餐制定出来了正餐肉汤泡饭零食五香牛肉干饮料水,酸奶这丰盛的食物将汪汪喂得肥肥的,更可爱了!
有俗话狗捉耗子--多管闲事可汪汪偏不信这个邪。一天,我正在客厅看电视,可可突然叫快来,汪汪在捉老鼠!我几个步子跨到了后院,只见汪汪嘴里咬着一只老鼠,在原地使劲转圈,试图把老鼠甩晕,可老鼠没晕,它自己倒先晕了。于是它改变策略,把老鼠往地下摔,这样往汪汪取得了这场战争的胜利,它抬头挺胸的把这只死老鼠拖到它的窝旁,又招呼我们去看,接着把头在我们的脚上蹭来蹭去,原来它想邀功请赏啊!奶奶为此十分高兴,赏给了它一个大肉骨头。往后,汪汪又陆续捉了4,5只老鼠,现在我们家可真成了老鼠的禁地。
汪汪的胆子不是一般的小。过年放烟花,这是我们最高兴的时刻了,可汪汪却高兴不起来。砰的一声,可把汪汪吓坏了,一下字跳到了可可的怀里,它不时盯着可可,好像特别陌生。过了一会儿,小黑鼻子还不停地这嗅嗅,那闻闻。总是竖着的那双小耳朵也耷拉下来,小尾巴夹在屁股里。它的小爪子上长着尖尖的趾甲,在我的怀里一动也不动。
汪汪给我们家带来了欢乐,我该怎么感谢你呢?你这个小精灵!
高一:hezihan老师
凝视着窗台上亭亭玉立的兰花,不禁让我想起《野有蔓草》中那位清秀水灵、温文秀玩的姑娘。这盆兰花在我眼前立刻幻化成美的化身。汇聚天地之灵气,凝结日月之精华,俨然一位落落大方的闺秀。它将垂柳的阴柔与君子兰的剑气融合成蓊蓊郁郁的形态,捧出一丛生机。远远望去,一束一束纤细的叶子像待射的利箭直击苍穹,叶片伸长到一定高度便弯下腰低头和土里的根偶偶私语。宛如一盆翠绿的喷泉在凝固所呈现的景致。拔开丛丛叶片,你惊讶地发现五片花瓣的小花会探出头来窥探周遭的一切。花瓣也是绿的,和叶片融为一体,赏心悦目,传达着和谐之美。花瓣上刻着一道道红印,就像娇嫩的皮肤被划出血丝,墨汁在草纸上沁染开来。最独特的还是它的花蕊,由两部分组成,像微微张开的嘴。上唇被玫瑰色的圆点点缀下唇则被随意地涂抹上奇异的线条,宛如一条喷火的猛蛇。
新年伊始,父亲将这盆兰花摆在我卧室的窗台上,起初我并不在意它,因为它实在平凡的如同一盆杂草,仅仅是葱郁的绿让双眼感到舒适。父亲说开春时它会长出兰花,我不屑地瞟了一眼兰草,心里琢磨着,看它开出个什么样的花来。这盆普通的近乎单调乏味的兰草,不属于奇花瑞草,没有仙客来奇特巧妙的优雅造型,连映山红看见它都为它是花的成员而羞红了脸,在国色天香的牡丹面前,兰草就像东施遇见了西施,相形见拙,黯然失色。
但是,凛冽的寒风摧残不了它盛开的梦,周遭的冷漠击不垮它生长的信念。它躲在窗台的一隅,靠着冰冷的墙面默默地生长着,生长着。
谁能料想啊,在春风的轻抚下,它竟长成了一株境界,叫禅。它的每一片叶子都张大着眼睛,见证人情世态的炎凉。即便生在清幽的山谷,生在清静的后禅院,被同伴嘲讽,被冷漠包围,它仍能谢绝蜜蜂的殷勤,避开蝴蝶妩媚的身姿,恪守一方净土,吐露一抹清香。文人称赞它幽芳逸致,风骨清高,不做媚世之态,涤人之秽肠而澄滢其神骨,致人胸襟风度品格趣味于高尚之品性。除去轻佻之色,媚世之态,孤芳自赏也得耐得住寂寞。
谁能料到啊,在鸟鸣得催促下,它竟长成了一丛气质,叫雅。它优雅地立在那里,月貌花容。它不像迎春花般招摇,明黄的小花铺天盖地得缀满枝头,压得枝条喘不过气来。它也不像攀援得凌霄花,爬上高枝,借着枝条的高度炫耀自己。兰花是有骨气的,它不攀附枝条。而是从土壤里重新抽出一根茎,几片叶,五瓣花。用它自己的根吮吸水分,用自己的茎运输养料。它不愿和迎春花一样抛头露面,宛如一位羞涩矜持的佳人,一个落寞的才子,悄悄地躲在叶子地下部,依偎着养育它地泥土。
于是,兰花的绽放并不惹人注意,常常会成为被轻易忽略的风景,但它的花瓣上还是长满了绿色的希望,它的花蕊仍会催生希望的蓓蕾,它的叶片依旧契刻着清新。
我低下头,默念道幽幽兰香,无人自芳。
今年北京高考语文大作文题为二选一
①老腔何以让人震撼;
《白鹿原上奏响一支老腔》记述老腔的演出每每撼人肺腑,令人有一种酣畅淋漓的感觉。某种意义上,老腔已超越了其艺术形式本身,成为了一种象征。请以老腔何以令人震撼为题,写一篇议论文。要求从老腔的魅力说开去,不局限于陈忠实散文的内容,观点明确,论据充分,论证合理。
②神奇的书签
请展开想象,以神奇的书签为题,写一篇记叙文。要求表现爱读书、读好书的主题;有细节,有描写。
范文作文
神奇的书签作文
漫长的暑假,陪伴我度过的,除了炎炎夏日,窗前蝉儿的聒聒声,便是这枚书签。
一部流年中的史诗《记忆的碎片》
破碎的记忆,璀璨的光年,那一曲曲哀而不伤的英雄赞歌,那一幕幕感天动地的往昔故事,伴随鼓浪屿阵阵波涛,扑面而来
《记忆的碎片》很短,但我却用了很长的时间才将她读完,可以毫不夸张的说,我是一点一点,一句一句的认真品味。李秋沅的文字,似夏日里那一朵朵盛开的花朵,她们如行云流水般流入你的心田。《宁有故人》、《且敛风翼》、《谢园离歌》、《记忆的碎片》、《石上花开》、《井那边的女孩》、《红屋顶上的舞蹈》、《冷杉林里的琴声》这一个个梦幻般的故事,在我的心中刻下了一道又一道深痕。
奇异的好航海之旅《格列佛游记》
《格列佛游记》讲述的是一个荒诞、奇特、滑稽的故事。格列佛是英国的一个外科医生,在一次航海中遇险,他成了小人国的俘虏,小人国的居民只有格列佛的十二分之一大,但他们却有自己的皇帝、法律及军队,各种人类有的东西,在那里一应俱全。但令人啼笑皆非的是,一个小人国认为吃鸡蛋时先吃大头,另一个小人国认为先吃小头,于是两个国家便发生了战争。而在大人国,格列佛成了人们手中的玩物,格列佛整天累得半死四处表演,为那个农民赚钱,而那个农民根本不顾格列佛的死活,最后还是仁慈的王后救了他。
格列佛在大人国和小人国的遭遇,从侧面反映了当时的英国的社
会、政治、法律和风俗习惯。让我更加了解曾为海上第一强国的英国社会的黑暗、荒唐、贪婪。英国的历史只是一连串的阴谋、叛乱、屠杀和流放。这正是作者斯威夫特想告诉人们的。
一部讲述中国当代社会变迁的经典《平凡的世界》
孙少平,一个普普通通的黄原汉子,见证了从人民公社和合作化运动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变迁。几十年中,他在一天天长大,经历越来越多的事情。高中毕业后,少平回到了农村,成了公社的一员,他挥汗如雨,辛勤劳动,只为挣那一点可怜的工分。毕竟是知识分子,由于不甘在农村过一辈子,他打点了行李向黄原城走去。他和无数的揽工汉一样,在桥下等待包工头工地的状况惨不忍睹,一个阴暗潮湿,臭味呛鼻的窑洞中,挤着十几号像孙少平这样的揽工汉。而就在这艰苦的环境中,孙少平仍没有放弃读书学习,他的高中同学,一位地委书记的女儿每星期会给他送书来,《简爱》、《白轮船》这些书成了孙少平工作之余的精神安慰,经过不懈的努力,他终于成了一名煤矿工人,有了自己的生活
孙少平打拼了十几年,奋斗了十几年,他和所有的农村来人都相同,老实,能吃苦,他是一个普通的人,也是一个不普通的人。
《平凡的世界》是中国的《钢铁是怎样炼成的》,她是一部激励万千青年的不朽经典。孙少平就是中国的保尔˙柯察金。所不同的是,保尔是为了革命,为了祖国;孙少平是为了生活,为了家庭。家是最小国,国是千万家,他们都是我们敬仰的。
炎炎夏日,一门书签,三本著作伴随着我,很充实,很满足,很幸福!
神奇的书签作文
那不过是一枚签,慎重地被夹进时光的书页,倾注所有情感。书页轻翻,一念起,一念灭。
一念起,万水千山
那年,孟姜女用泪在长城上注下悲愤的签,留一段传奇;那年,屈原用悔恨在汨罗江畔注下爱国的签,留一个伟大;那年,司马迁用心血在史记上注下执着的签,留一部典范;那年,李后主用柔情在春花秋月下注下不朽的签,留一份亡国之痛;那年,文天祥用气节在零丁洋注下正气的签,留世代民族精神一种叫历史的东西以时光为横轴把事物串成一本书,而那一枚枚签,则成了亘古的、不变的记忆。
而这所有,在历史的长河中,不过是沧海一粟的瞬间。
纵观历史,不免幻想如果可以活一千年,我们大可以像一株山巅的红桧,扫云拭雾,卧月眠霜。如果可以活一万年,那么亦效仿悠悠磐石,冷眼看哈雷彗星以76年为一周期,旋生旋灭,尽情翻览秦时明月汉代边关。如果可以活10万年,那么就做冷冷的玄武岩岩岬吧,纵容潮汐的乍起乍落,浪花的忽开忽谢,岩岬只一径兀然枯立。果真可以活一百万年,你尽管学大漠砂砾,任日升月沉,你只管寂然静阒。然而,我们只拥有百年光阴。其短促倏忽,只如一声喟然叹息。
我们如此渺小,繁华落尽,又是一出剧的落幕,又是一盏灯的熄灭,即使孤独的老演员还在台上等人提词,时光也不再允许。于是,明月再次照到深院的时候,梧桐树不曾变化,却少了那个惆怅的人,飞鸿再过,寒色依旧,那个眺望的人却已不在。
一念灭,沧海桑田
于是心里不忍,因为物是人非。才发觉,原来,这一枚书签才是一直的守候。人类真是神奇,普通的物件,竟可以被赋予如此丰富的意义;一段记忆,竟可以玩味如此之久。梦里不知身是客,一晌贪欢。
我们吝啬每一轮硕硕东阳,不放过任何一个落叶的季节和斜阳浅照的午后。所有的一切,竟都因为一种莫名的幸福,成了青春的书签。而青春,不过是一本太仓促的书。很多事物,如一段旋律,一场画面,一个背影,在我们的心里拿不去,抹不掉。它们成了我们青春的签。是我们,在青春的书页上,细致做好批注,小心翼翼把它们夹进书页中珍藏,慎重标注那样一段属于我们的灿烂回忆,标注那一次可遇不可求的幸福的感觉。以便有一天,在一个落着雨的黄昏,我们记忆迭起,这些书签带我们回到那个岁月的烟尘所企及不到的地方,便想起了生命中最最光华的那一段时光。
在那段时光里,你曾如一棵树在阳光下慎重地开满了花,朵朵,都是前世的盼望。前世,我们因这样一枚枚书签联系到一起,今生,我们续一段尘缘。
豪情不减,嬉笑当年。
一切,都那样熟悉,又都染上了时间的味道。你怅然不已,像个不知所措的孩子。原来,我们都已沿着时间的道路走了那么远。而这一切,都是书签存在的意义。
闭了眼,它们一直都在,仿佛一切不曾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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