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百年来,人们始终对勇士充满着崇敬之情,并且代代称颂。
何谓“勇”?是古代斗兽场里体格健壮的大力士,是带领几十万大军浩浩荡荡作战的将军,还是甘冒着死的罪名替父从军的花木兰?也许这都能叫作勇,都值得称颂。
这让我想到我们的先人文天祥,宋国灭亡的时候,他被敌国的将领捉住,那人看文天祥才华横溢为人正直,于是便劝之归降投靠自己以免除一死,可是文天祥却只留下这么一句话,他说,我的国家即使灭亡了,我也是有余罪的,我只求一死,也不能对自己的国家有二心!于是那将领被感动了,为他松了绑,护送他一路到了燕国。如果说武官身上的勇是习武所至的话,那么文官身上的这份神勇完全是出自他对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爱恋之情,文天祥的勇完全出自一个“忠”字。
对于勇的定义,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早已不再限定在为国捐躯,舍己救人上了,当神五、神六上天的那一刻,有谁还会否认杨利伟,聂海胜等航天员的勇气,当刘翔等奥运健儿站在领奖台上,五星红旗高高飘扬的时候,有谁还能说他们不是勇士呢?
当然在美丽的光环下还有一些人默默地为他人付出自己,像蜡烛燃尽自己,什么都没留下,但是他们也是勇士。这让我想到了在F1赛车场上的一些车手,他们并不像“冰人”KIMI、阿隆索或舒马赫有名,也不一定有很多车迷,但是他们紧握住方向盘,一圈圈的在赛道上实现自己的价值,虽然开的是二流的战车,享受的是二流的待遇,有时甚至因为开的太慢还挡住快车前进的步伐还会被评论家骂上几句,可是为了梦想,为了有朝一日能够在领奖台上打开一瓶香槟,他们仍然在唾沫和谩骂声中,在默默无闻的体现自己渺小的价值,这难道就不是勇士吗?
什么是勇?是说别人不敢说做别人不敢做就是勇吗?不是,这一刻我似乎比以前更明白什么是勇,体现自我价值才是真正的勇,也许,这一刻你很渺小,也许这一刻你微不足道,可是再渺小你也是一个个体,再卑微你也是有梦想的,不是吗?那么为什么不拼一把呢?其实我们都有勇士的潜质,因为勇士们也都是凡人……
婴幼儿接连坠楼,非死即伤;中学生在河边、湖边游玩,一再发生多人溺亡事件。这些新闻不仅让人看着痛心,更让人觉得我们这个社会有一种东西正出现严重缺失。
婴幼儿和中学生无疑都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不幸出事,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希望家长和他们的亲人如何如何。而根本没有做法律层面的思维,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为什么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也许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健全,那为什么不赶紧从立法上从速补上这一课?也许中国社会太注重于伦理及家庭管理,但是,孩子并非是家长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更是国家的未来。有鉴于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从法律层面给予婴幼儿和中学生以更好的保护呢?
诚然,当今社会应该属于法治社会。但是,既有观念与思维却一再左右着我们的行为方式。譬如,最近一再报道的恶狗伤人事件,这方面应该有法可依。可依然是狗患成灾!而像藏獒一类的凶恶畜牲在全国泛滥,难道有关部门事先就不能进行约束严加管理,非得等到出现灾难时才大张旗鼓的予以治理?既如此,法律当然也就失去权威与尊严,从而让位于习惯与关系。很明显,后者绝非是构成法治社会之要素。
再说自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立法初衷不能说不好,更是鼓励做儿女的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置老年人权益于不顾,不遵守怎么办?能够依法惩处吗?不能。就连有关人士也解释说,目前只能从这个层面进行呼吁和引导。既如此,那这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答案是不能!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律、法规又有多少约束力?
结论虽然我们现在好像是法治社会无疑,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以及观念和思维等等之外的东西,却依旧停留在既有模式上。观念不变,则灾害不断。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而粗放式法律、法规,粗放式社会管理,更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严重诟病之一!
千百年来,人们始终对勇士充满着崇敬之情,并且代代称颂。
何谓“勇”?是古代斗兽场里体格健壮的大力士,是带领几十万大军浩浩荡荡作战的将军,还是甘冒着死的罪名替父从军的花木兰?也许这都能叫作勇,都值得称颂。
这让我想到我们的先人文天祥,宋国灭亡的时候,他被敌国的将领捉住,那人看文天祥才华横溢为人正直,于是便劝之归降投靠自己以免除一死,可是文天祥却只留下这么一句话,他说,我的国家即使灭亡了,我也是有余罪的,我只求一死,也不能对自己的国家有二心!于是那将领被感动了,为他松了绑,护送他一路到了燕国。如果说武官身上的勇是习武所至的话,那么文官身上的这份神勇完全是出自他对这个国家、这个民族的爱恋之情,文天祥的勇完全出自一个“忠”字。
对于勇的定义,随着社会的发展,时代的进步,早已不再限定在为国捐躯,舍己救人上了,当神五、神六上天的那一刻,有谁还会否认杨利伟,聂海胜等航天员的勇气,当刘翔等奥运健儿站在领奖台上,五星红旗高高飘扬的时候,有谁还能说他们不是勇士呢?
当然在美丽的光环下还有一些人默默地为他人付出自己,像蜡烛燃尽自己,什么都没留下,但是他们也是勇士。这让我想到了在F1赛车场上的一些车手,他们并不像“冰人”KIMI、阿隆索或舒马赫有名,也不一定有很多车迷,但是他们紧握住方向盘,一圈圈的在赛道上实现自己的价值,虽然开的是二流的战车,享受的是二流的待遇,有时甚至因为开的太慢还挡住快车前进的步伐还会被评论家骂上几句,可是为了梦想,为了有朝一日能够在领奖台上打开一瓶香槟,他们仍然在唾沫和谩骂声中,在默默无闻的体现自己渺小的价值,这难道就不是勇士吗?
什么是勇?是说别人不敢说做别人不敢做就是勇吗?不是,这一刻我似乎比以前更明白什么是勇,体现自我价值才是真正的勇,也许,这一刻你很渺小,也许这一刻你微不足道,可是再渺小你也是一个个体,再卑微你也是有梦想的,不是吗?那么为什么不拼一把呢?其实我们都有勇士的潜质,因为勇士们也都是凡人……
婴幼儿接连坠楼,非死即伤;中学生在河边、湖边游玩,一再发生多人溺亡事件。这些新闻不仅让人看着痛心,更让人觉得我们这个社会有一种东西正出现严重缺失。
婴幼儿和中学生无疑都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不幸出事,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希望家长和他们的亲人如何如何。而根本没有做法律层面的思维,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为什么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也许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健全,那为什么不赶紧从立法上从速补上这一课?也许中国社会太注重于伦理及家庭管理,但是,孩子并非是家长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更是国家的未来。有鉴于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从法律层面给予婴幼儿和中学生以更好的保护呢?
诚然,当今社会应该属于法治社会。但是,既有观念与思维却一再左右着我们的行为方式。譬如,最近一再报道的恶狗伤人事件,这方面应该有法可依。可依然是狗患成灾!而像藏獒一类的凶恶畜牲在全国泛滥,难道有关部门事先就不能进行约束严加管理,非得等到出现灾难时才大张旗鼓的予以治理?既如此,法律当然也就失去权威与尊严,从而让位于习惯与关系。很明显,后者绝非是构成法治社会之要素。
再说自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立法初衷不能说不好,更是鼓励做儿女的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置老年人权益于不顾,不遵守怎么办?能够依法惩处吗?不能。就连有关人士也解释说,目前只能从这个层面进行呼吁和引导。既如此,那这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答案是不能!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律、法规又有多少约束力?
结论虽然我们现在好像是法治社会无疑,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以及观念和思维等等之外的东西,却依旧停留在既有模式上。观念不变,则灾害不断。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而粗放式法律、法规,粗放式社会管理,更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严重诟病之一!
议论文是常见的一种阅读题型,以下是它的阅读技巧,一起看看吧。
中学生议论文阅读技巧第一步,找准论点。
有些文章,标题就是中心论点;有的文章开头就提出论点;有些文章的中心论点出现在篇末;有些文章则是在论述过程中提出中心论点;也有些文章对论点的表述不很集中,这就要用明确的语句把它概括出来。
第二步,分析论据。
论据只有事实和理论两种,事实论据又包括事例和数据;理论论据又包括名言警句、谚语格言以及作者的说理分析。
第三步,明确论证方法。
论证是运用论据来证明论点的过程和方法,是论点和论据之间的逻辑关系纽带。常见的论证方法有举例论证、道理论证、对比论证和比喻论证。
第四步,分析文章的结构。
议论文的一般结构是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即引论——本论——结论)。
第五步,明确论证的方式。立论和驳论。
第六步,分析议论文的语言特点。
要注意从三个方面去把握。首先,要从逻辑的角度分析其用词的准确、严密;其次,要从说理的角度分析其叙述的概括性和简洁性;再次,要从修辞的角度分析其用词的鲜明、生动和感情的色彩。
第七步,辨识文或段的中心句、
关键句及理解其含义。阅读议论文也会涉及语音、词语、句意的理解等基础知识,这就要在平时注重积累词语,遇到有意思的句子要揣摩、领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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