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我在一本书中看到这样一件事情,有个青年人向一家杂志编辑自荐作品,期望对方能够帮忙发表。编辑看后,非常遗憾地对青年人说,文章是很不错,只是可惜不是出自名家之手,如果是某某作家的作品,准行!
虽然这只是一个小故事,但是编辑的话,却让我反思这样一个问题,究竟是什么在主导我们的观念?我认为是“强势观念”。(目前,这一词还没有正式收录词条,是我从“强势文化”引申过来的。)
对于“强势文化”一词,我们比较熟悉。当提到“麦当劳”“肯德基”“好莱坞”这些词语的时候,我们很自然会想到是美国。美国是当今世界的超级大国,这一点当之无愧,从其强大的经济、军事、政治力量上可以外现出来,而基于高层建筑中的意识形态,美国文化对其他国家来说,也就毫无疑问成为一种强势文化。
其实,我个人觉得,不管是“强势文化”,还是“强势观念”,在道理上都是有很多相同点的,最主要的差别在于适用的范围不同。根据百度词典的解释,比较准确的可以这样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而观念主要是指人类支配行为的主观意识。可以看出,观念是文化的一个组合部分,文化是一个国家或民族的集体主观意识,而观念只是个人的主观意识。
“强势观念”的产生主要是基于个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力,从而导致一种“顶礼膜拜”现象的出现。从好的方面来说,一个人一旦出名后,差不多他就被社会认可了,说出的话就可以说是“名句”了,因此,我们不管做什么,如果能够用上,就大量旁征博引,大谈特谈,久而久之,所谓的名气也有了,这样,一种神秘的“光环”笼罩在名人头顶,对于普通大众来说,无疑是一种极大的吸引力,所以才有故事中编辑说的那句“可惜不是出自名家之手”。
现实生活中,我常常看到一些所谓的大作家,其很多作品差不多都是“新瓶装旧酒”,今儿换个题目整出一篇,明儿又修改一下故事又弄出一篇,然后,出版商却乐此不彼为他们的出书,而文章的思想内容却毫无更进,有些甚至还不如以前的。作家写书,因为他们头顶有“光环”,读者读书,因为他们看到别人头上有“光环”,出版商为他们出书,因为他们看到这种“光环”还有利可图,在这里,我认为“光环”就是一种个人影响力,代表个人的“强势观念”。如果这种“强势观念”肆意泛滥,到头来,损害的还不是我们广大读者的利益,关键是得利者抓住了大众趋附“强势观念”的心理。
根据马斯洛需要理论中的高级阶段,也就是自我实现的需要。由此,我们每一个人都在追求一种自我价值的实现,同时也在不断强化自己的观念主张,希望到达“强势观念”的阶段,这样就可以大张旗鼓地向被自己观念统治的“思想弱者”,推销自己的思想主张,甚至是迫不及待地造成一种社会“舆论”,让自己观念的地位更加稳固。从积极方面来讲,我不否认这样没什么不好,这个社会是需要好的榜样,以及榜样的力量,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我们盲目跟随这种“强势观念”,不分清红皂白,认为名家的就是好的,不管什么观念,一概接受,然后再把这种观念传染给别人,让这种“强势观念”充斥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慢慢地,在我们的潜意识里打上“你不是名家你不行”的烙印,这无疑是对其他更好观念的无情扼杀。
想当年,蔡元培先生在北大无比前瞻开明地提出“思想自由,兼容并包”的办学思想,才使各派学者在学术上各抒已见,使当时的北大成为各种主义、思想及学潮的策源地,从而出现一股百家争鸣的新风。可如今,“强势观念”如同物欲般横流世俗,只要我们听到带一个“名”字的,潜意识里似乎感觉就不太一样了,感到自己矮了半截似的,都是用仰视的目光,来看待对方,这大可不必!
对待这种“强势观念”,我们应该有自己的理解,一方面,一个“名”家只是在某一些方面有自己独特的方面,强于自己,这并不能代表他所说的,所做的,所写的全都是正确的;另一方面,我们也不能乱把“强势观念”强加于别人的观念之上,这不仅是会对别人心灵造成伤害,同时也极力向大众表明自己很愚昧,很无知。
人生就是一张答卷。它上面有选择题、填空题、判断题和问答题,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答卷。一般的答卷用手来书写,人生的答卷却要用行动来书写。
人生中的第一道题是选择题。当父母给予我们生命来到这世界时,我们就面临着无数的选择。当我们面对行凶的歹徒时,我们是选择大义凛然、挺身而出,还是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消极态度悄悄地溜走?当同学、朋友遇到困难时,我们是慷慨相助,伸出援助之手,还是置之不理呢?当自己与别人发生矛盾时,我们是不依不饶,还是化干戈为玉帛?在人生中,类似的选择一个接着一个,选错一道都将对人生产生巨大的影响。亲爱的朋友,在我们的一生中,人生的十字路口随处可见,每当这时你是否能找准自己的坐标,做出正确的选择呢?人生的选择题,你能得几分呢?
人生的第二道题是填空题。有人说,人生下就好比是一个臭皮袋,它里面空空如也。人能否有所成就,关键看人是否为自己填充了足够的知识。这话很有道理。任何人生来都是无知的,所以任何人想要有所作为,都必须从社会汲取知识,充实自己。但是我们要根据自身条件,选择合适的东西充实自己。著名的心理学家奥莱得,小时候学习不好,对物理、化学不开窍,但他没有逼着自己去学习,而是选择了自己喜欢的心理学,最终成为出色的心理学家。在人生的填空题上,我们不一定要追求高难深精,但一定要填充适合自己的知识。这道填空题,你又填写了什么答案呢?
人生的第三道题是判断题。在人生中,我们无疑要对他人和各种社会现象作出自己的判断,这时你是以世人皆浊而我独清的态度提出自己的见解,还是人云亦云,随波逐流呢?随波逐流,也许你会过得顺利,或者得到些许好处,而坚持自己的判断,你可能会有所损失,这时你是否敢于坚持自我?
人生的第四道题是问答题。在我们小的时候,遇到生活上的问题,可以向父母请教,遇到学习上的问题,可以向老师请教,但我们终究是要长大的,迟早要学会独立处理问题的,此时面对如蚁聚而来的问题,你能应答如流、解决自如吗?
在人生这张大考卷上,问题看似简单,答案看似丰富多彩,但真要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远非想像中的简单。你会如何做答呢?
婴幼儿接连坠楼,非死即伤;中学生在河边、湖边游玩,一再发生多人溺亡事件。这些新闻不仅让人看着痛心,更让人觉得我们这个社会有一种东西正出现严重缺失。
婴幼儿和中学生无疑都属于未成年人,那么,他们一旦不幸出事,我们往往首先想到的是通过媒体进行呼吁,希望家长和他们的亲人如何如何。而根本没有做法律层面的思维,更没有付诸行动。即,为什么不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也许这方面的法律、法规不甚健全,那为什么不赶紧从立法上从速补上这一课?也许中国社会太注重于伦理及家庭管理,但是,孩子并非是家长们的私有财产,他们更是国家的未来。有鉴于此,那我们为什么就不能借鉴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从法律层面给予婴幼儿和中学生以更好的保护呢?
诚然,当今社会应该属于法治社会。但是,既有观念与思维却一再左右着我们的行为方式。譬如,最近一再报道的恶狗伤人事件,这方面应该有法可依。可依然是狗患成灾!而像藏獒一类的凶恶畜牲在全国泛滥,难道有关部门事先就不能进行约束严加管理,非得等到出现灾难时才大张旗鼓的予以治理?既如此,法律当然也就失去权威与尊严,从而让位于习惯与关系。很明显,后者绝非是构成法治社会之要素。
再说自今日起开始实施的新修订版《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其立法初衷不能说不好,更是鼓励做儿女的要常回家看看。但是,如果有人置老年人权益于不顾,不遵守怎么办?能够依法惩处吗?不能。就连有关人士也解释说,目前只能从这个层面进行呼吁和引导。既如此,那这样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还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律呢?答案是不能!可想而知,这样的法律、法规又有多少约束力?
结论虽然我们现在好像是法治社会无疑,但我们的观念和思维,以及观念和思维等等之外的东西,却依旧停留在既有模式上。观念不变,则灾害不断。各行各业,莫不如此。
而粗放式法律、法规,粗放式社会管理,更是我们这个社会最严重诟病之一!
世俗的东西是人类世界的强大基础。仔细想来,还是世俗的东西支撑着整个人类世界。我无法想象如果没有世俗的东西,世界将会是一个什么样子。我想,如果世界上没有世俗的东西,就和世界上只有英雄、文豪、圣人、智者,而没有广大的芸芸众生一样;就和没有性只有爱情一样;就和只有理想没有吃穿住行一样。文豪、英雄、圣人、智者所以是文豪、英雄、圣人、智者,就是因为它原来也是那平凡的芸芸众生之中的一员;理想之所以为理想,就是因为理想是与世俗的芸芸众生和世俗的吃穿住行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谓的爱情那最坚实的砥柱不是别的而是那世俗的性。没有世俗的东西便什么也没有了;没有了英雄、理想和爱情,世俗的却会依然存在。世俗的东西是不灭的,它可以产生出人类所有的奇迹,就像污泥里能生出莲花一样。
世界上有很多让人崇尚的东西都与世俗的东西有关,在成就崇高的事业上,世俗物件的功德古往今来都功不可没。没有世俗的力量,高楼大厦就没法建筑起来。这并不仅仅是因为高楼大厦是由世俗的砖灰建筑起来的,还因为建筑高楼大厦的人都是受着世俗的观念支配才在楼下出卖苦力的。“一将功成万骨枯”。这“将”是英豪,这“骨”岂不是俗人。“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这“一分钟”是一瞬的精彩,这“十年”岂不是漫漫俗日。马克思和恩克斯的友情是被世人公认的伟大友谊,如果没有恩克斯世俗的钱给予马克思事业上的帮助,他们的友谊也许不会如此牢固。世上所有成就大事的人,有几个是脱离了世俗的钱和世俗的人能够办成事情的?我想没有。
世俗的东西具有让人快乐的诱人魅力。是世俗的东西让七仙女从天堂来到了人间,是世俗的东西让白素贞放弃了千年修炼,是世俗的东西让亚当和夏娃偷吃了禁果,创造了人类。全部把世俗的东西取消了,快乐便失去了落脚的场所。李白说“人生得意须尽欢,莫使金樽空对月”,李白寻求快乐用的是世俗的酒;“对酒当歌,人生几何”,曹操寻求快乐用的也是世俗的酒。酒是世间俗物,喝酒也是世间俗事,人们把李白、曹操的喝酒当做神圣之事,只因为他们是名人。其实,他们与世俗的饮酒取乐根本不存在本质的区别。
世俗的东西是世界最基本的组成成分,是不能缺少的。它在世界中的表现极其平凡、平常。正因为它太平凡,太平常,太繁多了,我们才对它的渺小、平庸和缺点过于在意,甚至加以鄙视,以致忘记了它最优秀的品质。就和我们一味地赞美着原野和大海,而对黄土和水滴不屑一顾一样;就和我们平时从不觉得阳光和空气有什么可贵之处,只有缺少它,没有了它,我们才觉得它原来是如此珍贵和不可缺少一样。
我们应该跪拜崇高的东西,但我们绝不应该鄙视世俗的东西。所以不鄙视世俗的东西,是因为世俗的东西在下流和罪恶的东西之上。人人都怀着世俗的本性,世俗的本性是下流和罪恶的根源,它使圣人也难免犯错,使智者也难免失策。世俗的东西却超越了下流和罪恶并与之有了明显的分野,仅此一点我们便丧失了鄙视世俗的理由。
不鄙视世俗的东西,还因为我们不能鄙视世俗的东西。因为世俗的东西是高尚和下流中间一个极广阔的界面,是近似世间人与事的一个整体水平。世俗的既然能够成俗,成为大多数的一个宿点,必然是因为那俗还具有一定的引力。我们还不能越过它去追求高尚,世俗的东西仍然是高尚成长的广阔土壤。
我们不要鄙视世俗的。饿了吃饭,冷了穿衣;借物还物,借钱还钱;吃喝拉撒,洒扫庭除;人情世故,礼上往来这世俗的事样样都得去做。事都是俗事,物都是俗物,人都是俗人。脱离了世俗的也便远离了崇高的。
世界上可悲的也许不是世俗的存在,而是本应崇高的世俗了,本应世俗的堕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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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的文化圈,特别是大众文化圈,已经不再单纯。电影、电视、文学、音乐、传统艺术,这些领域中再精彩的节目也不可能如十几二十年前的前辈一样,几成所有中国人的集体记忆,而平民狂欢造就的网络红人更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喧嚣的泡沫。这是多元的时代使然,并非人力可以扭转。在这片繁花似锦中,有人看厌了中伤和争吵而倍感失望,也有人因为有数不清的自由选择而如鱼得水。那么,网络红人和传统名人有什么不同,归根到底只是成名的平台不同。[1]网络红人分成三代一、文字时代的网络红人;二、图文时代的网络红人;三、宽频时代的网络红人。
阳光,因有其耀眼的金黄而显得灿烂;大海,因有其清爽的蔚蓝而显得博大;草原,因有其满眼的翠绿而显得宽广;雪山,因有其纯洁的白色而显得巍峨······多样的色彩构成了这个多元的世界,然而只有看得见的眼睛才能诠释这种美丽吗?
在盲人眼中,世界只有单一的色彩,黑暗将伴随他们度过一生。周围的事物令他们艳羡,拥有光明是他们最大的渴求。然而,失去光明的痛苦却不会伴随着他们。那夕阳下相互扶持的盲人夫妇,眼中一定有着对方的模样和笑容。盲人的生命是丰富多彩的,绝不是单一而乏味的无色。虽然他们无法感受到旁人的同情与怜悯,但他们至少可以感受到人世间的真情与关爱。虽然我们无法看到他们眼中的真情流露,但我们至少可以感受到他们心中的丰富多彩。 海伦·凯勒在黑暗中写下了《假如给我三天光明》,让人看到了她的坚强与勇敢,许多人都在黑暗中寻找着光明,留下了让人品味与思考的空间,鼓舞着一代又一代人走向成功与胜利。伟大的无色声明同样为全人类的事业奉献了自己的一生,体现了自我的价值。 为人们的辞世带走了他们视野中的色彩,又怎能带走他们心中的感情色彩呢?生命的逝去将让黑暗永远伴随着他们,然而他们心中的无限惆怅与遗憾,他们渴望建功立业,报效祖国的决心却让我们感悟到了他们的伟大,生命逝去后遗留着的空白的无色,同样可以流芳百世,名垂千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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